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39
东 信和平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9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以总股
本 346,325,33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截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不超过 103,897,600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最终确定发行数量为 100,160,74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4,649,421.9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353,102.0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5,296,319.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年 2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2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75,592,304.55 元,其中,2022
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26,930.00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的余额 323,146,584.87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其中 2.7 亿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并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专项存储情况
根据《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会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美景支行、中信银行珠海五洲花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 444000903018010078443 19,280,119.58
中信银行珠海五洲花城支 8110901012700817687 33,866,465.29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350201040031684 0.00 2021 年 5 月
司珠海香洲支行 26 日注销
合计 53,146,584.87
注:1、公司对“基于 NB-IoT 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尚未到期,故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详见附表 1 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中的内容。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基于 NB-IoT 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生产
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基于 NB-IoT 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旨在通过对 eSIM 模块、NB-IoT 模组及物联网服务接入部署和管理平台的研发,加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该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是对智能卡现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对于提升单人劳动生产率,改善设备综合效率,优化产品质量,间接提高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
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22,754,032.14 元,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022810 号)。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754,032.14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2、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3、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NB-IoT 项目” 已基本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予以
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 8,630,792.0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医保平台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因受市场环境及相关国家政策和行业
发展趋势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推进不达预期,基于投资风险控制、公司产业战略发展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公司终止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公司终止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后,剩余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如有确定的投资项目,在保障新的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且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
3、“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由“中央集成控制系统”和“产线改造”
两个子项目构成。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公司对该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进行了调整,将“产线改造”项目中智能物流改造部分的募集资金投入由 2,839.40 万元减少至 2,328.40 万元,该部分减少的募集资金转投入至“中央集成控制系统”的MES 系统,同时,由于该项目中 PMS 系统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全部由自有资金实施完成,故将该部分相应的募集资金同样转投入至 MES 系统。调整后,MES系统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由 729 万元调整至 1500 万元,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额不变。
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予结项,待该项目应付未付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386.65 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存放于公司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对该项目原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二)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时调整募投项目之一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内部资
金投入计划。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2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东信和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