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1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
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在公司 201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利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0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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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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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情况,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宋光耀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宋光耀先生简历
宋光耀先生,197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在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
律顾问、规划投资部总经理。曾任公司监事、杭州东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总经理,战略投资(法务)部总经理等职务。
宋光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宋光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