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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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治理实际需要,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