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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东信和平: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1-4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忠国先生、楼水勇先生、李振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A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学思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904.83 亿元,负债
799.32 亿元,所有者权益 105.51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0.52 亿元,净利润 11.18
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以及财务公司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对各项服务的定价见“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70%(含)。

  4、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5、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之后,公司、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6、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的公司的独立性。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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