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1-2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9:30 开始
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 8 号公司 6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199,022,32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199,019,7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5,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2,54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非职工代表监事丁晓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郭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表决,同意 199,0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