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0-1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47),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张晓川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黄小鹏先生、任勃先生、施文忠先生、陈宗潮先生、宋钢先生、袁建国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99,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13%)。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截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区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2 月 16 日 16.05 76,105 0.0170%
张晓川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 月 3 日 15.34 57,079 0.0128%
袁建国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0 月 21 日 14.52 40,000 0.0090%
施文忠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27 日 15.98 50,000 0.0112%
黄小鹏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2 月 27 日 15.68 50,700 0.0114%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27 日 15.50 40,500 0.0091%
宋 钢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 月 3 日 15.49 30,400 0.0068%
小计 344,784 0.077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减持期间内,周忠国先生、任勃先生、陈宗潮先生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到期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 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75,578 0.1513% 675,578 0.1513%
周忠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894 0.0378% 168,895 0.03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6,684 0.1135% 506,683 0.1135%
合计持有股份 304,421 0.0682% 171,237 0.0384%
张晓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105 0.0170%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8,316 0.0511% 171,237 0.0384%
合计持有股份 202,800 0.0454% 152,100 0.0341%
黄小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00 0.0114% 38,025 0.00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2,100 0.0341% 114,075 0.0255%
合计持有股份 142,350 0.0319% 142,350 0.0319%
任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587 0.0080% 35,588 0.00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763 0.0239% 106,762 0.0239%
合计持有股份 202,540 0.0454% 152,540 0.0342%
施文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635 0.0113% 38,135 0.00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905 0.0340% 114,405 0.0256%
合计持有股份 202,800 0.0454% 202,800 0.0454%
陈宗潮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00 0.0114% 50,700 0.01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2,100 0.0341% 152,100 0.0341%
合计持有股份 162,240 0.0363% 91,340 0.0205%
宋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560 0.0091% 35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680 0.0273% 91,305 0.0204%
合计持有股份 162,240 0.0363% 122,240 0.0274%
袁建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560 0.0091% 30,560 0.006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680 0.0273% 91,680 0.020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之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