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8-1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 26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胡丹、盛频、戚丽华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6%,回购价格为4.334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394,394.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止2018年3月1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 9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及摘要。
2、2013年 11月 1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3年 11月 28 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3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5、2013年 12月 20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13年 12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年 12月 20 日。
7、2014年2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公
告编号:2014-06)。
8、2015年 6月 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0) 9、2015年8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0)。
10、2015年 8月 21日、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3)。
11、2016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6年 2月 29 日上市流通。
12、2016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6)。
13、2016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3)。
14、2017年1月25日、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
15、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2月28日上市流通。
16、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年 2月27 日上市流通。
17、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
二、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201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胡丹、盛频、戚丽华作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0股,之后因公司实施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上述三人目前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000股。
鉴于胡丹、盛频、戚丽华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离职手续,根据《激励计划》第四十二条“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离职,已解锁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对胡丹、盛频、戚丽华目前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对象胡丹、盛频、戚丽华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权激励限售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激励批次 初始获授股数(股) 回购注销股数(股)
胡丹 首期 100,000 52,000
盛频 首期 35,000 18,200
戚丽华 首期 40,000 20,800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7.00 元/股。因
公司于2014年5月、2015年5月、2016年5月、2017年6月分别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送 0.8 元(含税)并转增 3 股)、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 股送 0.5 元(含税)并转增 2 股),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0.3元(含税),不转增股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0.3元(含税),不转增股份)。根据《激励计划》第五十条“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的规定,此次回购对象胡丹、盛频、戚丽华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334元/股。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向上述三人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394,394.00元。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并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2,558 0.38% 91,000 1,211,558 0.35%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91,000 0.03% 91,000 0 0%
04高管锁定股 1,211,558 0.35% 1,211,558 0.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5,113,778 99.62% 345,113,778 99.65%
三、股份总数 346,416,336 100.00% 91,000 346,325,336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回购注销程序
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该授权规定:“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5)在出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根据该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经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346,416,336股减少至
346,325,336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