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7-1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 9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及摘要。
2、2013年 11月 1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信和
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3年 11月 28 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3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5、2013年 12月 20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13年 12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年
12月 20 日。
7、2014年2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
号:2014-06)。
8、2015年 6月 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0)。
9、2015年8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30)。
10、2015年8月21日、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3)。
11、2016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
2月29日上市流通。
12、2016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6)。
13、2016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43)。
14、2017年1月25日、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公司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2月20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情况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15年度)净资产收
2、可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益率为7.19%,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水平(6.36%),满足解锁条件。(对标情况
说明详见下文)
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15年)较草案公告
3、可解锁日前一年度较草案公告前一年度 前一年度(201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且不低于对 62.15%,且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51.50%),满足解锁条件。(对标情况说
明详见下文)
4、可解锁日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15年)主营业务收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9.37%,满足解锁
条件。
5、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锁定期内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分别为4397.40万元、5756.38万元、6431.7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万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负。 (2010年-2012年)的平均水平3559.01万
元且不为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3709.91万
元、4657.84 万元、5667.72 万元高于授予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2年)
的平均水平2947.51万元且不为负。因此,
满足解锁条件。
6、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均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分
不得低于上一年度。 别为3709.91万元、5.33%高于2012年相应
的3495.32万元、5.30%;2014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657.84 万元、
6.34%高于2013年相应的3709.91万元、
5.33%.因此,满足解锁条件;2015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5667.72万
元、7.19%高于2014年相应的4657.84万元、
6.34%。因此,满足解锁条件。
(三)考核业绩对标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调整之后第二期解锁考核对标企业对标情况如下:
2015年
可解锁日前一年 净资产
2015年扣除非经 2012年扣除非经常 度(2015年)较草 收益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常损益后净利润 损益后净利润 案公告前一年度 ROE(扣
[单位]元 [单位]元 (2012年)的净利 除/加
润增长率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