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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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09-15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2
日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1,271,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6%。
本次大会由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一项议案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延长2008年度配股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81,271,603股赞成,以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
2008年度配股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但公司全部配股程序可能无法在有效期内履行完毕,为保证公司配股工作的顺利
开展,现将公司2008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关于配股事宜的授权相应延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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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一年,具体时间自2009年6月13日起至2010年6月12日。
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事项请详见2008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