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9,095,6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股利 0.2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1,036,486.43 元,2023 年度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9,095,63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3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89 梁社增
2 01*****950 梁家荣
3 08*****383 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8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要约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4-032 号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 288 号一区 17 号楼
咨询联系人:蒋凛、郭键娴
咨询电话:0756-5888899
传真电话:0756-588888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