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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世荣兆业: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模式以及后续合作等原则性、关键性问题,以时机成熟时双方共同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或具体合同为准。正式投资协议或合同的签署及实施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双方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具体合作事宜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西锋源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锋源”、“乙方”)与新余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燃气”、“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协议”),双方正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拟在新余市高新园区范围内成立股权由新余燃气占比 51%,江西锋源占比 49%的合资公司,主要负责对天然气综合能源利用项目进行开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蒸汽市场利用、蒸汽管道建设等项目。

    本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实质性交易。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新余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平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燃气管网设施和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管道燃气及加气站、供气站的经营(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厨具、燃气具销售、安装、维修;燃气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北湖中路 111 号

    股东情况:江西省投资燃气有限公司持股 80%,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持股 20%。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近三年未与新余燃气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余燃气是国有企业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新余燃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拟在新余市高新园区范围内成立股权由新余燃气公司占比 51%,锋
源热能占比 49%的合资公司,主要负责对天然气综合能源利用项目进行开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蒸汽市场利用、蒸汽管道建设等项目。具体合作方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各方主要职责及义务

    1、甲方应充分发挥上游天然气资源和天然气终端项目技术优势,为合资公司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天然气资源和天然气终端项目技术支持,确保项目气源稳定和安全平稳运行。甲方供应给合资公司的天然气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确保供应量充足。

    2、乙方应充分发挥下游蒸汽消纳优势,确保能够有效消纳合资公司产出的
蒸汽。

    3、乙方将其拥有的天然气、煤锅炉及管道等资产(双方同意的市场评估价)出资,甲方以现金出资,由合资公司主导运营。

    4、双方确认并同意,合资公司可根据高新区企业蒸汽消纳情况,按计划加大投资规模,实现提产增效的目的。

    5、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作为双方今后签署相关正式协议的依据。

    (三)工作推进机制

    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加强沟通衔接,保障合作项目的落实,双方建立如下工作推进机制:

    1、通过双方高层领导互访、不定期会晤、高层联席会议等形式,协调解决合作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双方合作的项目落实见效。

    2、对具有市场开发价值的项目,由甲方指定的联络机构和乙方组建项目筹备组,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推进项目进展而发生的前期费用由双方(含指定的联络机构)各自垫付,待项目合作后,经双方(含指定的联络机构)确认后由合作项目公司承担。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模式以及后续合作等原则性、关键性问题,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商讨确定,并视市场情况及各方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以时机成熟时双方共同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或具体合同为准。正式投资协议或合同的签署及实施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甲、乙双方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行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余燃气是国有企业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具有天然气资源和天然气终端项目的技术优势,江西锋源本次与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优势资源共享,预计将对江西锋源正在筹备的集中供热项目产生协同推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
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整体利益。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此对协议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将视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项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双方能否就具体业务达成实质性合作,合作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就股东、原董事长梁家荣侵犯公司权利的行为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追回梁家荣违背忠实、勤勉义务,背信损害
公司利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并要求其对本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2023 年 5 月 17 日,
在受理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梁家荣、梁家荣之子梁玮浩就上述案件签署了和解协议,梁家荣承诺将现由其所持有的 20.15%的本公司股份及其父梁社增代其持有的 53.57%本公司股份中的 2.9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23.09%的股份给付给本
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和解暨进展公告》(2023-022 号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或者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江西锋源与新余燃气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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