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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6 深市 世荣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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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世荣兆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 6,500 万元及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暂无法评估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期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与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仿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402 民初 1330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亚洲仿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2022 年 11 月 9 日披露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030 号公告)、《关于增加诉讼请求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42 号公告)。

    香洲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对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判决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香洲法院对上述诉讼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0402
民初 13305 号),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
海)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3 日签署的《将军山住宅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签署的《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与广东世
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军山住宅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于 2015年 10 月 14 日签署的《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军山住宅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之补充协议 II》均于 2019 年5 月 24 日解除;

    2、被告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 6,500 万元;

    3、被告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 6,5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至2019 年 8 月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原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在被告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质押的广东亚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67%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范围内具有优先受偿权;

    5、被告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 5,000 元;

    6、驳回原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041元,由原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5,753元、被告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677,288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322.55 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7%;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暂无法评估。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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