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3 月 22 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股东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二审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4 民终 499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股东梁社增作为原告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斗门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本公司,请求依法撤销 2020 年 9月 29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裁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决议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详情请见本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向法院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公告》(2020-031 号公告)。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收到斗门法院送达的关于本案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21年8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股东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020 号公告)。
股东梁社增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情请
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股东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民事上诉状的公告》(2021-022 号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对本案二审进行开庭审理。
二、本案二审判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21 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 04 民终 49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梁社增已预交),由梁社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482 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