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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6 深市 世荣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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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世荣兆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大华所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199,035.34 万元;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
173,240.61 万元;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 73,425.81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 319 家;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2.97 亿元。

    主要服务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是否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末数为 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为 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东红,199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丽娟,200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 年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
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按计划完成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审计业务,履行了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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