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 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使用
计划及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近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与募投项目对应 监管协议签订情
关系 况
新能源汽车充电
中国银行股 场站建设项目、分
份有限公司 51577713650 布式光伏电站建
1 苏州工业园 1 设项目、新型电网
区分行 侧储能电站建设
项目以及永久补 与募投项目对应
充流动资金项目 关系变更,签订
中信银行股 81120010137 新能源汽车充电 《募集资金三方
2 协鑫能源 份有限公司 00634722 场站建设项目 监管协议之补充
科技股份 苏州分行 协议》
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 新型电网侧储能
行股份有限 37090180800 电站建设项目、信
3 公司苏州高 808061 息系统平台及研
新技术产业 发中心建设项目
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 新开户,签订
4 行股份有限 32250198648 分布式光伏电站 《募集资金三方
公司昆山高 300004220 建设项目 监管协议》
新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 与募投项目对应
苏州鑫煜 份有限公司 54827776563 信息系统平台及 关系变更,签订
5 能源科技 苏州工业园 3 研发中心建设项 《募集资金四方
有限公司 区分行 目 监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
中国银行股 40524644736 信息系统平台及
6 份有限公司 6 研发中心建设项 不变
诸暨协鑫 诸暨支行 目
科技发展 中国民生银 信息系统平台及
7 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639859477 研发中心建设项 不变
公司苏州工 目
业园区支行
8 北京胜能 中国民生银 635043092 信息系统平台及 不变
能源科技 行股份有限 研发中心建设项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与募投项目对应 监管协议签订情
关系 况
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新 目
源里支行
中国民生银 信息系统平台及
9 行股份有限 639800307 研发中心建设项 不变
公司苏州工 目
业园区支行
协鑫电港 中国工商银 信息系统平台及
10 云 科 技 行股份有限 22010770091 研发中心建设项 不变
(海南) 公司海口国 00070588 目
有限公司 贸支行
注:“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内容不涉及变更。
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已于2022年11月21日/2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现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募投项目变更后的监管协议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根据甲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除非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一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其他未尽事宜亦适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