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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协鑫能科: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陆正皓,202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9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大华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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