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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协鑫能科: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8,993,690.08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1,569,732,042.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39,015,611.4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916,820,557.12 元,
减去 2023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53,901,561.14 元,减去 2023 年对股东的
分配 306,781,780.12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1,095,152,827.27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5,152,827.27 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制订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 1,623,324,614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 41,874,066 股后的股本 1,581,450,5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5,588,571.2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本41,874,066 股,按当前公司总股本 1,623,324,614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581,450,548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 205,588,571.24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2.6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500,470,271.76 元视同现金分红,结合上述拟派发的现金红利
205,588,571.24 元(含税),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706,058,843.00 元(含
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7.67%。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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