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8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事项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39)。
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683,666股后的股本1,614,640,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6,781,780.1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683,666股后的股本1,614,640,948股为分配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06,781,780.12元。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 本×10=306,781,780.12元÷1,623,324,614股×10=1.889836元。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06,781,780.12元÷1,623,324,614股=0.1889836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收盘价-0.188983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及计算过程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85元/股(含)。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
例相应变化。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0.85元/股调整为20.6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2、具体测算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20.85元/股。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8,683,666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量为1,614,640,948股;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上述公司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06,781,780.12元÷1,623,324,614股=0.1889836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20.85元/股-0.1889836元/股)+0×0]÷(1+0)=20.66元/股(舍尾,保留两位小数)。
(二)预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20.66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402,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981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201,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909%。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