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15 深市 协鑫能科


首页 公告 *ST霞客: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ST霞客: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8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50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11 月19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
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霞客环保
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霞客环保”或“公司”)的重整申请。2014年11月20日,无锡中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 号《决定书》,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管理人。
    霞客环保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下午14时30分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债权人会议由职工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1、职工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人共588个,表决权额5,364,233.45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职工债权人588个,占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人人数的100%,超过职工债权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职工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5,364,233.45元,占职工债权人组债权总额的100%,超过职工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5个,表决权额52,453,311.33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3个,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人数的60%,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31,275,747.93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债权总额的59.63%,未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的表决组进行协商并进行再次表决。管理人根据前述规定,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协商,组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
    经统计,再次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4个,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人数的80%,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42,725,101.33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债权总额的81.45%,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40个,表决权额1,150,961,328.00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33个,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人数的82.50%,超过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915,744,293.75元,占普通债权人组债权总额的79.55%,,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出资人组会议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65人,代表股份126,713,4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39,942,410股的52.81%。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42,077,3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5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57人,代表股份84,636,1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2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562人,代表股份87,138,9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39,942,410股的36.32%。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2,502,8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
    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557人,代表股份84,636,1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27%。
    (2)会议总表决情况
    同意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95,097,2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反对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31,616,16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弃权(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结果中属于表决不同意)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55,522,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2%;反对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31,61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36.28%;弃权(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结果中属于表决不同意)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职工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向无锡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