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2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0,084,2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688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6,417,9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5994%;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3,666,3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8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063,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063,4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7%;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084,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2,491,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不送红股,共派发现金红利 336,870,526.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37,475,996.3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084,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17,5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063,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084,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084,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018,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2%;反对 65,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063,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波、鲍冉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