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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4 深市 永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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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06

永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5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0 年 8 月 5 日,同意
以 4.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斌、陈结淼、杨靖超、陈基华、崔鹏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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