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8月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4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50,361.6724 万
股的2.06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5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4.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7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8 月 5 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 占授予日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出限制性股 股本总额
号 (万股) 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例(%) (%)
1 孙毅 董事长 200 19.231% 0.397%
2 鲍祖本 董事、总经理 200 19.231% 0.397%
3 潘健 董事、副总经理 100 9.615% 0.199%
4 方洲 董事、副总经理 80 7.692% 0.159%
5 吴旭峰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0 7.692% 0.159%
6 唐永亮 董事会秘书 60 5.769% 0.119%
小计 720 69.231% 1.430%
7 王辰 总经理助理
8 郑朝晖 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
9 汪云峰 生产总监 320 30.769% 0.634%
10 王长春 营销总监、河北永新总经理
11 潘吉红 新力油墨总经理
12 汪来胜 广州永新总经理
合计 1040 100.000% 2.064%
注:①、上表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授予价格:4.44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某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上述三
个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