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暨
表决权变动超过 1%的公告
股东浙江凯融特种纸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浙江凯融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融”)与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集
团”)签署了《解除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签署的《表决
权委托协议》将在 2022 年 12 月 12 日到期,并不再续签,委托期限不再延长,
同时 2020 年 1 月 7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解除。根据
《解除协议》约定的时间到期后,浙江凯融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凯恩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浙江凯融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2,467,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1%;凯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4,438,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
一、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2019 年 12 月 13 日,浙江凯融与凯恩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按照
约定,凯恩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82,238,3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7.5864%)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浙江凯融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3
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等相关公告。
2020 年 1 月 7 日,浙江凯融与凯恩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浙江
凯融在公司股东大会中的表决的意见,凯恩集团均与其保持一致意见。详情见登
载于 2020 年 1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01)。
2022 年 10 月,凯恩集团已将所持公司 67,800,000 股股份解除冻结并过户
到中泰创展名下。凯恩集团委托给浙江凯融表决权股份同步减少 67,800,000 股,
变为 14,438,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中泰创展与浙江凯融为《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凯恩集团与浙江凯融由于存在表决权委
托关系因此成为一致行动人。基于上述存在的关联关系,过户完成后,中泰创展、
浙江凯融和凯恩集团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详情见登载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的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
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等相关公告。
浙江凯融与凯恩集团于近日签署了《解除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在 2022 年 12 月 12 日到期,并不再
续签,委托期限不再延长,同时 2020 年 1 月 7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解除。根据《解除协议》约定的时间到期后,浙江凯融及其一致行
动人中泰创展和凯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本次变动后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拥有 拥有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拥有表决权 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 拥有表决权 表决
(股) 比例 数量(股) 权比 (股) 比例 数量(股) 权比
(%) 例 (%) 例
(%) (%)
凯恩集团 14,438,392 3.09 0.00 0.00 14,438,392 3.09 14,438,392 3.09
浙江凯融 34,667,917 7.41 49,106,309 10.50 34,667,917 7.41 34,667,917 7.41
中泰创展 67,800,000 14.50 67,800,000 14.50 67,800,000 14.50 67,800,000 14.50
合计 116,906,309 25.00 116,906,309 25.00 116,906,309 25.00 116,906,309 25.0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表决权委托到期和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凯恩集团与深圳市彼岸大道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生效,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因败诉,其所持公司14,438,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股份存在可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情况,详情见登载于2022年9月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暨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