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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凯恩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 H 座 3 层 306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杨照宇(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董事推选董事杨照宇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6,963,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1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16,906,30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5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51,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51,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51,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51,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0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51,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874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12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51,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51,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874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12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0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51,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缪仁康律师和伊超律师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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