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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凯恩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7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 H 座 3 层 306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夏(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过半董事推选董事黄夏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16,913,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16,906,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6,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溪、冉耕、涂凯祥、许冰、杨照宇和王白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选举刘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116,906,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刘溪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2 关于选举冉耕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116,906,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半数,冉耕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3 关于选举涂凯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116,906,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涂凯祥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4 关于选举许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116,906,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许冰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5 关于选举杨照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116,906,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杨照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6 关于选举王白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116,906,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白浪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龚志忠、杨帆、胡小龙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2.01 关于选举龚志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116,906,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龚志忠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2 关于选举杨帆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116,906,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杨帆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3 关于选举胡小龙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116,906,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胡小龙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晓彬、梁晓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选举郭晓彬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116,906,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郭晓彬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2 关于选举梁晓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116,906,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半数,梁晓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06,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8551%;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14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朱晓娜律师和伊超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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