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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凯恩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 H 座 3 层 306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冉耕(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过半董事推选董事冉耕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06,356,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19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06,158,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98,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06,34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6,34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6,34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6,34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17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
  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81%;
  反对1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22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17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
  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81%;
  反对1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伊超律师和朱晓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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