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本公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本公
司称“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司称“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 公司设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
1 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