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邓晓博 谭建明 李刚飞
李建军 郁波 喻波
李静 刘金平 宋顺林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1
释 义......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2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6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2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盾安环境/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电器 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码:000651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盾安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说明:
(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更新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更新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更新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8 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2022 年 12 月 16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2〕6-80 号)验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止,格力电器已将资金缴入华泰
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立的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809,999,999.62 元。
2022 年 12 月 16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1 号)验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09,999,999.6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866,212.5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99,133,787.12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格力电器。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139,414,802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批准要求,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2022 年 12 月 16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2〕6-80 号)验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止,格力电器已将资金缴入华泰
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立的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809,999,999.62 元。
2022 年 12 月 16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1 号)验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09,999,999.6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866,212.5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99,133,787.12 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09,999,999.62 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631,405,741 元
注册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8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