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近日收到韩国大法院下达的 2 份判决书【2021 10961】、【2021 10978】
。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
(一)案件背景
公司于 2019 年向韩国专利审判院请求判定盾安环境某产品的设计方案(下称“产品方案”)不在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花智控”)于韩国注册的两项专利(专利号 101455952、专利号 101478777)的保护范围内。
韩国专利审判院分别作出决定:1、产品方案不在专利号 101455952 的保护范围内(下称“案件一”);2、产品方案在专利号 101478777 的保护范围内(下称“案件二”)。三花智控不服案件一决定,盾安环境不服案件二决定,分别起诉至韩国专利法院。经审理,韩国专利法院分别作出判决:撤销案件一的决定,维持案件二的决定。公司对两案结果均不服,就韩国专利法院裁定结果上诉至韩国大法院。
(二)案件一的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大法院
2. 案号:2021 10978 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上诉费由盾安环境承担。
(三)案件二的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大法院
2. 案号:2021 10961 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4.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上诉费由盾安环境承担。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向韩国专利审判院提出的请求,以及之后韩国专利法院、韩国大法院的审理,是对某项专利当时的权利要求范围进行确认的活动,不属于专利侵权诉讼。
公司于 2021 年就上述三花智控的 2 项韩国专利的有效性,向韩国专利审判
院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尚在审理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影响前述韩国大法院 2 份判决的参考价值。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与律师团队积极研究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充分维护公司权益。上述产品方案可能涉及的产品于 2021 年在韩国地区的销售额占盾安环境营业收入的比例仅约 0.01%,对公司业务和营业收入的影响极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