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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参会董事对董事会召开日期
  无异议。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

      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金晓峰女士因病住院接受
  治疗,无法行使表决权;发出表决单 8 份,收到有效表决单 8 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其子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

  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鉴于原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以下简称“上述人选”)已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的独立董事,上述人选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4 条规定存在不符之处,故本次董事会决定取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新)》。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实质和形式上均体现独立性,进一步维护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安排上的独立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取消对原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决定新提名宋顺林先生、刘金平先生、李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新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在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及其附属企业担任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任何职务,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

  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顺林先生,1983 年 3 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信息化系副主
任。2012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博士学位。2010 年 1 月-2011 年 1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研究助理;2017 年 12 月-2018 年 12 月,美国南卡罗
莱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访问学者。目前兼任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经在《管理世界》、《经济学季刊》、《管理科学学报》、《Corporate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Review》等海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 30 余篇,并积极参与我国企业管理和资本市场实践,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宋顺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宋顺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金平先生, 1962 年 6 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动
力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制冷学会理事会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和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数据中心冷却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制冷学会理事长;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空调设备及系统运行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能源计量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制冷》杂志副主编。

    刘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刘金平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静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自 1998 年至今担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1988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1988 年至 1998 年,任职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经济与管理学
院;1998 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
伙人。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 年至 2021 年,任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兼任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李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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