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控股
股东已变更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
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控股股东格力电器
提名邓晓博先生、谭建明先生、李刚飞先生、李建军先生,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提名喻波先生,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郁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
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若提
前换届选举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全体董事仍将按照《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晓博先生,本科学历,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长。2020 年 12 月至今,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2年 3 月至今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晓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邓晓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谭建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1982 年至 1986 年在华中科技大学制冷与低温技术专业学习并获学士学位,1986 年至 1989 年在华中科技大学制冷与低温技术专业继续深造并获得硕士学位,1989 年毕业后即加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设计员、部长、总裁助理、副总工程师等职务。2017 年 8 月至今,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
谭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副总裁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谭建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刚飞先生,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4 年加入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生产计划部计划员、科长;格力电器(洛阳)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务。
李刚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李刚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军先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曾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工程总监,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李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除因盾安环境《2020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差异巨大,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外,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其他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李建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喻波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曾在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浙江商业银行、上海华特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历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副董事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
喻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 股;除在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常务
副总裁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喻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郁波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
郁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郁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姝威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女士于 1986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刘女士师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教授和厉以宁教授,为金融方面的知名学者,2002 年被评为中央电视台“经济年度人物”和“感动中国――2002 年度人物”。
刘姝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刘姝威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华先生,英国东伦敦大学法律硕士,广东省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王晓华先生于 1993 年 1 月起任职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主任、合伙人会议联席主席,同时担任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公安厅、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省政协办公厅等单位法律顾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州校友会会长,兼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担任全国律协理事、第十六届亚运会组委会法律顾问、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及法律顾问。执业 33 年来,个人或带领团队经办各类诉讼、仲裁,或非诉案件、项目过千宗;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服务业务经验。王晓华先生先后出版专著及合著
4 本,发表各类论文及文章 30 余篇,提交各类提案 50 多篇,被南方日报称赞为
提案大户。
王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王晓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邢子文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中国制冷学会常务理事,压缩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空调设备及系统节能运行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多个国家级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兼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子文教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制冷及低温工程系主任、压缩机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2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9项,并获中国制冷学会科技进步特等奖、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特等奖、夏安世教育基金会杰出教授奖、何梁何利基金会青年创新奖等。
邢子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邢子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