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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7

盾安环境: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6、7、8、9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新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8,350,2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500%。其
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1 名,代表 2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59,429,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920,855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062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920,8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8,126,0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22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8,126,0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22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8,126,0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22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126,0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22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96,655 股,反对 224,2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1%。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78,126,0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22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126,0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22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96,655 股,反对 224,2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126,0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22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96,655 股,反对 224,2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445,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64%;反对 8,904,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6%;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16,100 股,反对 8,904,755 股,
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68%。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96,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51%;反对 22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9%;弃权 0 股;回避 359,429,41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96,655 股,反对 224,2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1%。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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