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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泰安
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20F 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发出表决单 9 份,收到
有效表决单 9 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
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王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5 日
附件:

    王炎峰:男,中国国籍,1981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盾安人
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冷配件事业部销售经理、营销副部长、营销总监助理、营销副总监、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王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王炎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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