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合伙人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事业
合伙人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持有人 293 人,实际出席持有人 286 人,代表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59,627,700 份,占事业合伙人计划总份额的 95.8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
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李建军、冯忠波、王淑萍为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59,627,7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
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事业合伙人计划》规定的管理委员会职责以及管理委员会管理并实施本计划的客观需要,持有人会议拟在《事业合伙人计划》授权职责范围外,进一步明确或增加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管委会可委托相关经办人员负责下列事项:
1、 代表全体持有人决定行使作为已持有盾安环境股票的各项股东权利;
2、 制定事业合伙人计划收益分配计划并管理收益分配事项;
3、 按照事业合伙人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持有人名单(不得超过计划确
定的人数上限)、持有人份额变动(不得超过计划确定的资金规模上限)等;
4、 决策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5、 办理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6、 决策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7、 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或委托盾安环境董事长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8、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9、 本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59,627,7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