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4项、第6项-第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至2019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新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0,294,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71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476,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9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6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959,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反对3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0股;回避0股。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959,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反对3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0股;回避0股。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959,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反对3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0股;回避0股。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68,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39,500股,反对325,2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8%。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9,976,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31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0股;回避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76,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47,200股,反对150,000股,弃权167,5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7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59,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反对3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9,900股,反对334,8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136,4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07,000股,反对157,7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144,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4,700股,反对150,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75,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46,400股,反对150,000股,弃权168,3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03%。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