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4项、第6项-第1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5日—2018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
15日15:00至2018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0 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
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忠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东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3,617,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243%。其
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383,529,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1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9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188,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7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56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回避0股。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56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回避0股。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56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回避0股。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56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9,924股,反对48,500股,弃
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3,56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回避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56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9,924 股,反对48,500股,弃
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419,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7%;反对1,198,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990,233股,反对1,198,191股,
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6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56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9,924 股,反对48,500股,弃
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3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弃权0股;回避359,429,41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9,924股,反对48,500股,弃
权 0 股,回避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56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9,924 股,反对48,500股,弃
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56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9,924 股,反对48,500股,弃
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