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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1 深市 盾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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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签订地铁项目采购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6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7-06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地铁项目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机电”)与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车”)签订了《杭州地铁1号线增购车辆项目空调采购合同》和《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车辆项目空调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996.48万元和4,972.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俞申伟

    5、成立时间:2011年03月22日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宏业路299号

    7、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总装、维修、相关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承接各类型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轨道交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及成果转让;智能交通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智能弱电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涉及许可证凭证经营);轨道交通检测及维护设备研制、销售、维修、租赁、技术服务;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研制、销售、维修、租赁、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租赁;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2016年度,公司未与杭州中车发生类似业务。

    9、履约能力分析:杭州中车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关联关系:公司与杭州中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杭州地铁1号线增购车辆项目空调、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车

辆项目空调。

    2、合同金额:杭州地铁 1 号线增购车辆项目空调采购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996.48 万元,杭州地铁 6 号线一期车辆项目空调采购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972.77万元。

    3、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2月22日。

    4、合同生效:经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支付方式:

    (1)交货付款: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将设备交货并提供相关文件后,杭州中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2)验收付款:公司提供的设备所在车辆被最终客户(即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最终验收,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文件后,杭州中车根据合同约定4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6、违约责任:

    (1)若公司未能按照交货进度表履行责任,每延迟交付设备一周(5 天-7

天,含7天,应按一周计算,下同),违约金按所延迟交付设备的合同价格(不

含增值税)的 1%计算。所有违约金累计最大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不含增值

税)的10%;

    (2)每批文件公司延迟交付一周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最大累计金

额不得超过10,000元;

    (3)公司交付设备超出设计冻结时所规定和认可的数值(最大不超过2%),

公司对重量超出部分赔偿140元人民币/公斤。若重量超出2%,杭州中车有权拒

绝接收设备,但杭州中车应首先同意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重量;

    (4)公司不对任何间接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停顿、延缓、利息损失、业务损失和利益损失。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近年来,在大规模铁路建设投资的带动下,国内铁路建设及相关配套产业呈逐年高速增长态势;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步入高速发展阶段;高铁战略“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将助力我国轨道交通产业的持续发展。预计我国轨道交通建设在未来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也为轨道交通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凭借多年在核电暖通系统领域所积累的技术和人才等优势,积极拓展其他特种空调领域的市场。公司紧紧围绕“节能系统方案提供者”的战略目标,针对轨道交通行业对“节能环保”、“智能健康”及“低噪声”等方面的要求,在系统解决方案中集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在轨道交通空调领域的持续拓展及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盾安机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资金充足,人力、技术等方面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两项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8,969.25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1.54%,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虽然双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受到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杭州地铁1号线增购车辆项目空调采购合同》;

    2、《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车辆项目空调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