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7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轨道交通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或“本公司”)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签订了《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水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水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和《广州市轨道交通知识城支线工程通风空调系统水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广州地铁向公司订购通风空调系统水系统设备和服务,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十四号线一期工程和知识城支线工程的项目建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873.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842,539.6737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建隆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1日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写字楼第11至14层
经营范围:人才培训;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铁路运输设备修理;铁路沿线维护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结构防水补漏;建筑结构加固补强;房屋租赁;建筑物清洁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广告业;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停车场经营。
2、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本公司与广州地铁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 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十四号线一期工程和城支线工程的项目,所需通风空调系统水系统设备和服务。
2、合同金额:人民币3,873.02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9月7日。
4、款项支付:支付方式为电汇或支票。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在大规模铁路建设投资的带动下,国内铁路建设及相关配套产业呈逐年高速增长态势;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步入高速发展阶段;高铁战略“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将助力我国轨道交通产业的持续发展。预计我国轨道交通建设在未来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也为轨道交通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凭借多年在核电暖通系统领域所积累的技术和人才等优势,积极拓展其他特种空调领域的市场。公司紧紧围绕“节能系统方案提供者”的战略目标,针对轨道交通行业对“节能环保”、“智能健康”及“低噪声”等方面的要求,在系统解决方案中集成了多项核心技术。轨道交通行业是公司又一重点布局的特种空调领域,该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轨道交通空调系统领域的重大突破。轨道交通空调领域的拓展及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内或国际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五、 备查文件
1、《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水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2、《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水系统设备采购合同》;3、《广州市轨道交通知识城支线工程通风空调系统水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