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8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
近日与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发电”)及长垣县人民政府签订
《长垣县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计划投
资额4.5亿元人民币。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和长垣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和长垣
县人民政府均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和长垣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
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13年10月28日
2、协议标的:由盾安节能负责投资建设运营,采用中益发电2×660MW机组
作为热源,为长垣县城区供热。工程建设进度为2015年10月前完成300万㎡的供
热设施建设,1,000万㎡供热首站及供热(电厂及城区)主干管道敷设,至2018
年完成1,000万㎡的供热设施建设。
3、协议投资额:预计4.5亿元人民币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
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5、项目模式:项目采取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简称“BOT”),即由盾安节能
负责投资建设,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取供暖费的形式收回投资。
6、项目运营期限:本项目运营期限自盾安节能供热首站建成并正式供热开
始计算,运营期30年。
7、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自具体项目投产开始产生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
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下具体项目实施的时间、实际执行金额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和风
险。
2、盾安节能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
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合同涉及投资金额较大,运营周期较
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长垣县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