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4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
能”)近日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以下简称“霍州电厂”)签订《国
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计划投资额2.3亿元人民币。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
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
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7月30日
2、合同标的:由太原炬能进行投资,通过回收霍州电厂给水泵汽轮机循环
冷却水余热,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合作,共同分享余汽余热综合利用收
益。
3、合同投资额:2.3亿元人民币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待双方应具备的前提
条件均具备时,由双方共同签订合同生效确认书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自2012年采暖期始,至2041年采
暖期止。项目建设期为180个日历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截止到2041年。
6、所有权归属:合作期限内所有由太原炬能新建的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归
属太原炬能所有;合作到期后,太原炬能在霍州电厂区域范围内投资的设备和厂
房的所有权由太原炬能无偿转让给霍州电厂。
7、节能效益分享:
(1)本项目正式实施后,太原炬能供热收取费用归太原炬能所有,并按照
系统的热量计和流量计向霍州电厂支付余汽余热使用费用。
(2)改造后,项目发电机组收益的节煤、节水产生的效益归霍州电厂所有。
(3)霍州电厂按蒸汽进出太原炬能机房的差量收取供热费,以热计量表为
准,计算公式=(冷凝循环水热量差×物价部门批复热价-水电费)×A%(其中,
A值在第一个供热期开始至第十个供热期结束期间为18,第十一个供热期开始至
第三十个供热期结束期间为30)。
(4)政府机构或组织对项目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由太原
炬能申请,依据政策规定,由政策归属方所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为目前国内装机容量最大的空冷机组冷凝热回收项目,并开启了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的合作,可产生较好的示范和辐射效应。
2、本合同自具体项目投产开始产生收益,并在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
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生效,具体项目实施的时间、实际执行金额和进度存在不确定
性和风险。
2、太原炬能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
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合同涉及投资金额较大,项目运营周
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