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0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近日与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签订《平定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冷)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总投资额10亿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采取特许经营,采用BOT运营模式,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30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太原炬能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合同涉及投资金额较大,BOT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本合同暂定的工程进度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本合同付款条件较好,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1月13日2、合同标的:工程建设总规模为建筑面积1080万m2的平定县城镇建筑供暖(包括居民小区办公及商用建筑、学校及卫生部门等),建设施工周期为2011年—2015年共5年,进度规划暂定为:2011年完成建筑供热面积200万m2,2012年完成建筑供热面积300万m2,2013年完成建筑供热面积300万m2,2014年完成建筑供热面积200万m2,2015年完成建筑供热面积80万m2。
3、合同总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采取特许经营,即由乙方融资、兴建、运营管理、维护、甲方协助收费,采用BOT运营模式,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30年。
6、收费标准:2011年收费标准按照使用面积,民用建筑为4.2元/月/m2,商用建筑为7元/月/m2,以后各年收费标准按照当年《物价局批准的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7、费用收取方式: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代理机构,或太原炬能成立相应的部门并由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授权,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8、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监管验收、设施移交、终止、违约赔偿、转让和争议解决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从2011年度开始形成收入,粗略估算新增营业收入5600万元,利润3148万元(上述测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本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之可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公司将先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的投入。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其他相关说明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平定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冷)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