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请求时; 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持。
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持。 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 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监事会会议。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章程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