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07
传 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32,288.0368 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2,000,000 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6,954,31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85 元,共计
募集资金 440,25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5,022.00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435,228.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33.03 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794.97 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 2,432,79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33 号、天健验〔2015〕47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32,794.97
项目投入 B1 427,429.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B2 25,748.79
额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B3 10,0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4 5,400.37
项目投入 C1 10,166.15
利息收入净额 C2 449.22
本期发生额 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
C3 10,000.00
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4 66.86
项目投入 D1=B1+C1 437,595.7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6,198.01
额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注 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5,467.23[注 2]
E=A-D1+D2-D3-
应结余募集资金 15,930.04
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5,930.04
差异 G=E-F
[注 1]2021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1 年 12 月 1 日,传化物流集团使用募集资
金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1月24日公司已将该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12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3 年 1 月 31 日,传化物流集团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注 2]2021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沧州公路港项目”“O2O 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及“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进行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以上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497.0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使用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467.23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11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
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与浙江萧山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
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
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
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
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2020 年 3 月 9 日与浙江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