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7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9.72万份,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统一行权模式。
3、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 年 9 月 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为授予日,授予 184 名激励对象
1,378 万股股票期权。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完成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
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传化 JLC3,期权代码:037753。
7、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5.24 元调整为 15.19 元。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84 名调整至 165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1,378 万
份调整至 1,235 万份。
8、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
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5.19 元调整为 15.09 元。公司第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65 名调整至 142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1,235 万份
调整至 1,054.52 万份。
9、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
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由于公司第三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决定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所涉及的 14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19.20 万份。
二、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17年10月11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其中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总量的30%。截至2019年10月11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权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足行权条件。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传化智联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6.87亿 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主营业
元;且传化物流的净利润不低于5.60亿元,扣非后净 务收入195.19亿元,传化物流的净
利润不低于4.51亿元; 利润7.30亿元,扣非后净利润6.03
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法》、《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 划授予所有激励对象中4人所在组
根据前一考核年度内激励对 象所在部门/业务单元的 织单位2018年度组织绩效考评结
组织绩效结果确定当年是否行权。未完成组织绩效指 果为“C”,不能行权;1人2018
标或被评价为 C 或 D 的业务单元,则整个单元全体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行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同时,激励对象上一年 权比例为80%。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 B)、(C)和(D)
四个档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 励对象考核“不
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
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以行权。本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期限
行权期限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10日。
(2)行权股票的来源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增发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份数
职务 (万份)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138人) 309.72
合计(138人) 309.72
注:
a.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b.《公司第三股票期 权激励 计划第 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本次行权采用统一行权模式
(6)可行权日: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
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