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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6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
          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7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184名激励对象1,378万股股票期权。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6日完成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传化JLC3,期权代码:037753。

    7、2018年8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24元调整为15.19元。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4名调整至165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378万份调整至1,235万份。

    二、本次调整及注销情况

    1、行权价格调整

    由于公司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7,81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现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5.24元-0.05元=15.19元

    2、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

    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143万份。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因离职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将由公司申请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84名调整至165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378万份减少至1,235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2、监事会核查情况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五、备查文件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