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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2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2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情况

    原激励对象马文革、郭明姝共2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原激励对

象胡曾磊共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取消其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计取消股票期权份额21万份。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87名调整为184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399万份调整为1,378万份。

    三、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