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8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2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6年5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355名激励对象授予2,473万份股票期权。
3、2016年6月1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由355人调整为348人,期权数量由2,473万份调整为2,419万份。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传化JLC2,期权代码:037716。
5、2016年8月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20元调整为16.10元。
6、2017年5月1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34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25.7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1693.3万份。
二、本次调整情况
1、权益分派调整
由于公司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7,81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现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10元-0.10元=16.00元
2、离职调整
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陈海江等3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期权数共计165.9万份。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因离职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将由公司申请注销,共计需注销165.9万份。
经过此次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93.3
万份调整为1527.4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15人。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2、监事会核查情况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备忘录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