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8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并出具了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6年5月18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5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4、2016年6月1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由355人调整为348人,期权数量由2,473万份调整为2,419万份。
5、2016年8月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20元调整为16.10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由于公司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7,81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现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20元-0.10元=16.10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