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6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2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天奇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
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
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46 人,实际申请办
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5 万股。
(六)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2 年 8 月
25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5 万
股,授予价格为 5.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32 人,实际申请办理预
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 万股。
(八)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 4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1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公司对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7.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75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一)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1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6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25%,并同意公司对 1 名
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 7 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 A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4 日、2021 年 11 月 9 日、2022 年 8 月 27 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27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刊载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限售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25%。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足解除限售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
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3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98,483,496.42 元,因股权激励支
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付费用影响金额为 39,655,365.97
值作为计算依据。 元,因此剔除股权激励支付费用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