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0,719,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07,194.34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已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77,500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380,719,434 股变更为 380,641,934 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0,641,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0,641,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1 01*****342 黄伟兴
2 00*****671 白开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